科研信息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科研管理 > 科研信息 > 正文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医药科技项目

作者:时间:2023-10-22 14:34点击量: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长春中

医药大学及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及其他有关单位:

2022年度中医药科技项目已达到研究周期,按照《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我

局将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2年度中医药科技项目。

二、提交材料

1、《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结题验收证书》(附件1),

第五项验收意见请负责人根据课题具体情况填写,并将任务

和指标、成果内容补充完成;

2、《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研究报告》(模版见附件2);

3、研究成果为论文、论著的需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论著复印件,且需注明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若论文已录

用但尚未正式发表,需同时提供论文录用通知单、汇款凭证及论文全文三份佐证材料,缺一不可;

4、课题任务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装订成一册。

三、验收程序

(一)形式审查

请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及中省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或本单位所有的结题验收材料认真进行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名单进行汇总。

(二)会议验收

我局将于11月初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结题验收,并通报验收结果。课题组需要准备结题验收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由项目负责人直接带至答辩现场,并接受专家质询。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验收材料做好形式审查。同一地区或单位同一批资助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项目被撤销的,或连续两批资助项目中均有项目被

撤销的,将暂停一年申报我局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资格。

(二)各课题组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试验数据准确,研究报告真实。因研究报告将编入《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研究报告汇编》,请项目负责人凝练内容,严格按照字数要求

撰写。

(三)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题,确有客观原因无法完成

者需所在单位出具文件说明理由。

(四)参加验收项目若有科研失信行为,我局将给予撤项处理,除进行通报批评外,项目负责人五年、主要成员一

年内不得承担我局组织的各级各类科技项目。

附件:

1、《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结题验收证书》;

2、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研究报告模版;

3、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结题验收信息汇总表。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0月18日